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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祥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磷氟新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新祥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磷氟新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新祥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磷氟新材料)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穴市马口工业园
建设内容:新建4x10万吨/年湿法净化磷酸装置、5万吨/年超高分子量磷聚物装置装置、2×3万吨/年无水氟化氢装置、2×1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装置、0.6万吨/年电子级氟化铵装置、1万吨/年双氟磺酰亚胺锂装置、(1+4)万吨/年氟化钾装置等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产出氟化氢、电子级氟化铵、双氟磺酰亚胺锂等产品;项目分两期建设。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暂定)
联系人:范成俊
联系电话:0713-6542366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穴市马口工业园盘塘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新祥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磷氟新材料)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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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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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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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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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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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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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不同意公开)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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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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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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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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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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